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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 市 卫 生 局 卫办[2004]35号 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防治非典和其它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医疗安全监管,搞好节日期间的医疗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就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层层落实医疗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把医疗安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防火安全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督查,狠抓落实。要高度警觉,重点加强防治非典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医疗事故、治安和火灾事故等,导致群众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防治非典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按照已经部署的各项防治非典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三、做好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甲类传染病、非典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畅通无阻。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辖区内的技术指导,并分析疫情,做好疫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加强对非计划免疫疫苗的管理,确保科学、规范地开展疫苗接种工作,防止盲目使用和滥用。 四、加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节日期间,各医疗单位要安排好医疗服务工作,实行无假日医疗服务,不得拒收和推诿病人。要做好急诊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医技科室一线班和二线班人员安排,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医疗服务。要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尽快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3-5名技术精湛的医技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急救小组,配备必需的设备、药品、车辆等,充分做好各种应急救护准备,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中毒事故时,确保医疗机构和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能够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因劣质奶粉导致的营养不良患儿的医疗救助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病人,要立即进行医疗救治,不得拒收或推诿病人,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 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重视对饮食安全工作的监管,通过加强对劣质奶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业、学校集体食堂、学生集体餐供应单位及节日期间大型喜庆活动聚餐等重点人群和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劣质奶粉的查处力度,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予以取缔;对已发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要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督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教育,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安徽省卫生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卫办秘[2001]323号)的要求,加强对旅游景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重点对消防器材、各类医疗电器设备、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对毒麻药品仓库、药房、放射源、会计室、菌(毒)株实验室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避免由于管理疏忽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尤其是“五一” 黄金周期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非典及法定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凡是发生或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疫情、中毒、重大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市卫生局(市非典办)值班室报告,对于食物中毒事件,应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报告制度,确保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如果发现可疑非典病例,必须立即隔离,迅速上报。如果有单位和个人发生或发现重大事件,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而采取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甚至隐匿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严格执行“五一”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业务与防治非典值班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5月1日前,各单位必须把单位负责人手机、家庭电话以及带班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报我局办公室,以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医疗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5364751 市非典办值班电话:5366025(传真)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卫生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市安全生产局、市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