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庆 市 卫 生 局

 

卫办[2004]36号


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宣教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我省出现新发非典疫情,防治形势严峻,政府和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为落实省、市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非典防治宣传工作,要把防非宣教工作作为当前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认真组织和部署,并明确专人负责和实施,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宣教工作。

  二、要广开宣传渠道,通过健康教育网络体系,采取街头咨询、设展板、拉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治知识,散发防治材料。健康教育机构要统一制作和发放科学、规范、权威的文字、图像和音像教育宣传材料。宣教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非典最新研究进展和防治知识,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各种常见生活陋习的危害,怎样建立科学的卫生习惯,《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普及讲座等。

  三、要明确宣传重点。要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视情况,宣传卫生部门采取的防治措施,宣传非典防治知识和防治手段。要通过我们广泛、深入地宣传,让人民群众提高卫生意识,知道非典是可防、可治、可控的。

  四、要大力弘扬先进,大力宣传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报道战斗在非典防治第一线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树立卫生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五、要严格宣传纪律,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必要的宣传审批程序,避免不准确和不一致的信息发布。非典疫情的发布,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公布。

  六、要注意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各自好的工作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556—5364751。

 安庆市卫生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卫生厅,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