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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对农民工
开展健康申报和健康随访时不得收取费用

http://www.aqws.net.cn 2003年5月7日 安庆卫生

    安徽卫生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返乡农民工健康申报和健康随访的管理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对返乡农民工实施乱检查、乱收费等现象,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卫电[2003]42号),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工作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卫计秘[2003]197号),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对返乡农民工只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申报和回乡后的两周健康随访(以上均含测量体温)。以上两项目各单位均不得收费。

    三、应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照所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并出具由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各地留验站不得向留验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已收的费用,要全部退还,不能退还的,全部上缴当地财政,否则以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查处。

    五、各地要加强对全省返乡农民工健康申报和健康随访工作的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时从严查处。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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