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医院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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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医院《行医公告》

    为便于广大病员及家属对我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我院医务人员在行医中必须遵循的几项规定公告如下:
    一、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优质服务,自觉遵守(医德规范)。
    二、坚守岗位,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准任何借口推倭病人。
    三、对病人态度和蔼,及时服务,保证质量,尽职尽责。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提高乱收费。
    五、严禁向病人及家属索取或暗示馈赠钱物,杜绝要病人请吃现象。
    六、为保证我院就诊病人的诊疗质量,凡我院能开展的诊疗项目,不准私自向外院介绍治疗或取药。
    七、不准利用医院医疗设备器材、场所等为个人或科室谋利,损害医院利益。
    八、病人交款,一律通过医院收款处,业务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受现金。不准使用财务以外的各种印章收据作为收款凭据。
    九、严禁工作人员损害病人利益、损害医院利益的其他一切行为。
    欢迎社会监督,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请向医院举报,医院将视情节、性质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8921956  8921352
    邮编:2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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